索??引??号: 13502/2025-3174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中国足彩网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5〕24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承德市2025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中国足彩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2025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中国足彩网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及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抓紧抢通恢复公共设施功能,尽快恢复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优先恢复群众住房,有序完成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全面提升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受灾地区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态协调、社会文明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生优先、稳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筑牢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防线。
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居民住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抓紧开展恢复重建,围绕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同步谋划建设一批补短板、利长远的项目。
三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完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上下联动机制,条上抓系统,块上抓属地,压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受洪涝灾害的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围场县、丰宁县、隆化县、承德县、滦平县、兴隆县、高新区、御道口等11个县(区)及滦河流域平泉市、宽城县2个县(市)。
结合我市实际,从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综合保障3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方面,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居民住房
1.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制定受灾群众安置方案,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实行属地兜底保障机制,及时发放租房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优先恢复群众住房。加快受灾住房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指导居民采取修缮加固、重建翻建等方式合法合规恢复安全住房。鉴定为C级危房的,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房屋修缮加固,鉴定为D级危房的,2025年10月底前拆除到位,2026年9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
3.水利工程。加快恢复水毁工程,对受损水库、堤防、护岸、水电站、水闸、灌区等进行修缮,2026年汛期前恢复原有防洪功能,确保汛期安全。(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4.公路桥梁。2025年10月底前,恢复受损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通村公路通行能力。2026年汛期前基本完成水毁公路、桥梁恢复重建工程,个别高寒地区或技术复杂的重建工程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5.电力设施。2025年8月底前,全部恢复灾区正常供电,统筹推进线路(含电缆)、变电站、变压器、户表等受损设施修复与升级改造。2026年汛期前完成受损电力设施新建、改造与扩容。(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6.供水设施。2025年8月底前,解决好灾区临时饮水困难。抓紧开展机井更新、管道改造、供水系统规模化建设等工作,2026年汛期前完成城乡饮水损毁设施恢复重建。(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7.农村燃气工程。在灾损农房修缮加固同时,开展燃气管网防灾加固、智能检测和应急切断装置安装,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8.通信设施。加大共建共享统筹,加快修复受损通信基站及线路,2025年8月底前,完成受灾区域线路修复、设备维修更换,全面恢复通信功能。在科学选址、通信保障的基础上,2026年汛期前,完成灾区线路、基站、机房重建。(市通信办负责共建共享统筹;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按产权负责。)
9.市政设施。2025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城市道路、水、气、热等市政设施修复,保障设施良好运行、群众温暖过冬,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
10.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舍建筑结构、用电、饮水等重点领域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逐校制定加固整改方案,确保2025年9月1日前顺利开学,师生安全有序返校;2025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学校幼儿园的围墙、护坡、场地等修复。(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1.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9月底前,受损较轻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修缮工作;2026年9月底前,受损较重的医疗机构完成恢复重建,届时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全部恢复到灾前水平。(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2.民政服务设施。2025年8月底前完成受损的乡镇养老机构修缮加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3.文旅广电设施。2025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设施维修更换,全面恢复原有功能;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受损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修缮;2025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指导旅游景区修复受损旅游基础设施,达到开放条件;2026年10月底前,需要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修缮任务。(市旅文局、市文物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产业恢复
14.农业生产恢复。抓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加快修复损毁农田及田间道路、灌排、配电等设施,优先支持受灾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受灾地区种子化肥等农资供给,强化科技帮扶和一线技术指导;优先恢复受灾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渔业等生产设施,及时补栏增养。开展果园排水、清淤、清园消杀和改良土壤等果园恢复维修工作,尽量保产保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2025年9月底前,完成轻度受损农田和农业设施的修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5.土地恢复整治。对水灾损毁农田,积极引导群众自救,加快恢复治理。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支持范围;对损毁严重能够恢复的其他农田,多渠道筹集资金,谋划争取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等项目,支持恢复治理;对损毁灭失无法恢复的农田,据实纳入202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范围,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并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6.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加强受灾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通信等生产要素保障,尽快恢复企业厂区内基础设施。鼓励金融机构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2025年8月底前,受灾工业企业全部复工复产。(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7.商贸企业复市。做好日用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经营。2025年9月底前,商贸网点全部复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方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18.水利工程。围绕提高防洪能力,谋划水利项目100个以上,实施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项目,治理河道500公里,提高行洪河道设防水平;加大力度推进大中型水库安全能力提升和庙宫水库清淤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防洪控制能力,加快推进大坝沟门水库、老亮子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9.应急建设。围绕避难场所、物资储备、消防设施、气象监测预警、地震监测预警等方面谋划实施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加强网络通信保障,强化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筑牢灾害事故防范处置第一道防线。(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承德地震监测中心站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0.地质灾害防治。围绕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对风险隐患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和重点风险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用足用好各类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积极谋划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治理。持续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和重点风险区的动态排查、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1.市政工程。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计划、防洪工程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完成城市防洪达标建设,高标准建设改造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有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支持各县(市、区)高标准更新各类城市管网,排查整治城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优化应急处置方案,不断提升指挥调度和风险处置能力。(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方面,综合保障:
22.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全面排查因灾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落实“五必纳”“三优先”要求,对因灾导致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且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落实帮扶措施,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大灾之年防返贫工作不受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3.灾后疫情防控。做好全市灾后防疫、环境消毒消杀等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和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严防发生水源性疾病,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4.特殊人群救助。密切关注受灾低保特困人员、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状况,加大人文关怀和帮扶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度过困难时期。(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5.促进就业和消费。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及时推送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就地就近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受灾群众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受灾群众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等服务。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提升受灾群众就业能力。进一步整合资金,叠加促消费政策,探索定向支持灾区群众以旧换新、惠民消费等。(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政策支持。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赴国家、省对口汇报受灾情况,积极争取防灾减灾能力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水利救灾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水毁公路应急抢通重建资金等专项防汛救灾资金,以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统筹使用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依法依规适当调整预算,优先保障灾区恢复重建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集中财力支持基础设施修复、住房重建、产业恢复、公共服务、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要简化资金下达程序,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项目、直达受灾群众。
(三)拓宽融资渠道。受灾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充分运用专项债券广泛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审慎评估风险,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积极投向灾区产业设施、农业设施、旅游设施等领域项目,促进灾后经济社会快速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四)鼓励社会捐助。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遵照捐助人的意愿,支援灾区重建。及时发布援建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促进捐助资源持续汇聚,为灾后恢复发展注入有力社会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中国足彩网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市委及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联络组、核灾减灾组、规划编制组、基础设施组、社会事业组、恢复生产组、资金监管组、社会稳定组、组织宣传组、推动督导组10个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国足彩网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受灾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做实做细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二)摸实灾情底数。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县(市、区)要在全力组织救灾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灾区一线开展灾情核查,尽快摸清损毁农房底数,核清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道路桥梁、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实际受损情况,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奠定基础。
(三)制定总体规划。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规划编制要与《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和省级灾后重建规划、“十五五”规划相衔接。市有关部门要在摸清灾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本行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工作方案,报市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受灾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受灾情况和行业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本地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四)明确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整合现有支持政策,研究提出符合灾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内容要涵盖财政货币金融、项目建设、工业商业恢复生产经营、水利基础设施、基本民生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农业经济发展、生态修复、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等方面,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五)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实施项目建设,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县(市、区)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群众劳动收入。
(六)严格督导检查。对灾后重建工作开展跟踪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灾后重建涉及的政策、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公布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公开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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